各位老师:“关于申报2021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数计学院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1年3月24日(周三)前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至sjkyb@fzu.edu.cn邮箱。学院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出现名额,过期不予受理。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院科研办
关于申报2021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1-03-05 16:01:042 点击:1215)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发来的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号,通知网址),请参照上述通知相关要求及“2021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点击附件1下载),认真做好2021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项目类别。我校可申报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分为如下四种:高校联合资助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面上项目”,指南代码:2021j0113)、高校联合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青创项目”,指南代码:2021j0123)、杰出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指南代码:2021j0131)、高校联合资助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重点项目”,指南代码:2021j0143)。请项目申请者务必正确选择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及所对应的指南代码。
2、申报条件:项目申请者只能选择上述省基金项目中的一类申报,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校面上项目、高校重点项目申请者,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高校重点项目申请人不得是已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杰青项目申请者不得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已承担过本类别项目的人员也不能再次申报;高校青创项目申请者应该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方式及限项:高校重点项目、杰青项目每个单位限报2项(须排序上报);高校面上项目、高校青创项目各单位限项推荐(各单位高校面上项目、高校青创项目推荐数点击附件2下载,除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外,所有科研机构均归口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的限项数(限项数主要依据各单位近年来获省基金资助情况及相关教师申报人数综合考虑)推荐高校面上、高校青创、杰青、高校重点项目(请各单位自行保存好内部项目评选和推荐材料),并于2021年4月8日前将本单位纸质的申报项目汇总表(点击附件3下载)经单位盖章、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校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4、申报时间:高校面上、高校青创、杰青、高校重点项目校内网络申报时间截止均为2021年4月7日(其中杰青项目、重点项目我处将依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项目评审,具体事宜2021年4月12日后另行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指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务必确保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上提交项目申请书(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5、项目研究起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高校面上、高校青创、杰青、高校重点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0万元、8万元、30万元、40万元;杰青项目申请者应在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青创项目申请者,男性应在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应在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上述相关要求将作为省科技厅的形式审查要点,请严格参照执行。
6、其他说明:
(1)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新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新版系统网址为:;新版系统操作手册请查阅附件4)进行申报和推荐,相关改版说明请查阅: 。在新版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都电话联系j9国际站登录的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2)杰青项目申请者请务必将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后上传到附件中(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应在申请书“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栏内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简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表”只限填写本人;高校青创项目申请者请务必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证书(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后上传到附件中。
(3)按科技厅通知要求,请各项目申请者做好所申请项目的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各学院、相关单位)自筹解决。
(4)申报项目若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5)项目申报单位(指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否则将不能进行本年度所有类型的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好本单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事宜。
(6)校科技处联系人:
周欣荣 22865525
樊 华 22865085
附件下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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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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